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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夜归遭遇“开门费” 属违规收费

发表日期:2010-9-29 次数: 1544 次

       “先交费,后开门,不交费,不开门”。日前,位于赣州市黄屋坪路的宋城花园大门口,一块牌匾提醒着该小区车主:晚上12时过后,进出门请自觉交纳开门服务费。这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

      “我已按时如数交了物业服务费,为何出入小区还要交‘开门费’?” 9月20日,业主夏先生向记者介绍说,9月18日由于在单位加班,晚上超过12时才步行回家,小区门卫李某硬要他交1元钱,才打开小区大门让他进去,交费后也没有什么收费票据。夏先生认为,1元钱是小事,但这 “开门费”收得让人闷心,哪有回自己的家还要交钱的道理?哪个部门批准了收这笔钱?有什么收费依据?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宋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协议”上规定:业主或外来人员在晚上12时至凌晨5时30分期间进出大门,必须支付1元钱作为门卫开门服务费。记者看到,该协议盖有“宋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夏先生向记者透露,物业公司在今年上半年进驻该小区,目前业主委员会还没选举成立,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只是物业公司擅自指定的人员,业主们并不认同。

       针对上述情况,赣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业主交“开门费”。要收这笔费用,应向小区业主公示收费范围与标准,并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才可收取。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不能擅自收费,否则就是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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