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故事
“请求”的魅力
2008年6月10日,书香园一区12号楼3单元503室卫生间顶部严重漏水,经检修分析认为:引起漏水的原因可能与603室有关,但603室业主不愿配合维修。503室业主要求书香园物业服务处出面解决。服务处经协商,就写了以下这篇充满人情味的“请求”:
尊敬的书香园一区某号楼3单元603室业主:
6月10日,书香园一区12号楼3单元503室卫生间顶部严重漏水,业主来我服务处报修。经我处检查确认,情况属实。经分析造成漏水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房屋防水施工质量差,二是贵室的装修施工可能破坏了防水层。为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给你带来更多的麻烦,本服务处受业主之托,请求您能届时配合我处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给您及您的家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我们谨向你表示歉意。
特此请求
书香园物业服务处
2000年6月10日
在“请求”后面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章第47条:“房屋的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与配合。因相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请求”书贴在单元入口处的明显位置,603业主看到之后,当即来到服务处,答应配合维修。503室的卫生间漏水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如果我们用带有强制性的“通知”也未尝不可,但和“请求”比起来,“请求”,更具人性化。首先表达了对业主的尊重,同时表达了物业服务处的服务心情;这就是“请求”的魅力。 (书香园物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