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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解决邻里装修纠纷

发表日期:2013-8-24 次数: 6280 次
 

  20076月,新接管小区管理员张小姐接到本小区3单元301室王先生的电话,说他家中卫生间正在严重渗水,他到楼上查看,楼上居民不在家。王先生要求物业前来处理此事并给他一个说法。
   
张小姐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后马上联系3单元401的业主李先生,告诉他家正在漏水的事情,让他尽快回家处理。放下电话,张小姐马上会同小区工程部的维修工小李赶到事发地勘察现场,并让小李先将401的供水系统切断,以减少损失。

李先生回家检查后,发现是自己家中卫生间洁具下面的软管爆裂,造成卫生间地面浸水,进而渗漏至楼下王先生家中。通过进一步的现场勘察还发现李先生家中的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没有做好,间接造成了事故。李先生修好了自家漏水部位,却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拒绝对楼下的王先生进行赔偿,理由是这是装修公司装修不到位引起的,应由装修公司来赔付。

张小姐通过上楼下的勘察后发现漏水部位属自用部位,并且是由于装修不当而造成漏水。于是耐心的对李先生讲解哪些部位属自用部位,并且出示了《物业管理条例》让住户了解漏水原因是装修公司造成的,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先生在了解了情况后也接受了张小姐的调解,首先对王先生家中的损失进行了赔付,然后根据事实依据向装修公司提起赔付要求。

   管理员张小姐在解决邻里纠纷时做到有理有据,做法正确。楼上住户拒绝赔偿损失的原因是不明白何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管理员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使住户明白了什么是自用部位及自用设施,以及自己对自用部位及自用设施有看护权。另外楼上住户在装修时没有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未经技术人员指导,装修不当造成漏水属于个人行为,所以应当给楼下住户赔偿由漏水造成的损失。(卓达华南事业部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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