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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5-9-29 次数: 1899 次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我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全面清查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产生活。
二、督查重点
重点对住宅小区消防、电梯、围墙、消防通道、配电室、泵房、机房、公共区域防盗网、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窨井盖、化粪池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和楼道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督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并以此为契机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辖区各街道、社居委加强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落实责任,提前谋划,全员参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要于9月24日前结束。市局组织的综合督查将从9月25日开始,至9月28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认真分析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明确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迅速组织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督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通过开展督查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各单位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解决。彻底整改前要安排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市局将从9月25日开始,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有开展工作不及时、组织活动不得力、发现问题不整改、隐瞒问题不上报等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为切实做我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全面清查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产生活。
二、督查重点
重点对住宅小区消防、电梯、围墙、消防通道、配电室、泵房、机房、公共区域防盗网、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窨井盖、化粪池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和楼道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督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并以此为契机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辖区各街道、社居委加强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落实责任,提前谋划,全员参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要于9月24日前结束。市局组织的综合督查将从9月25日开始,至9月28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认真分析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明确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迅速组织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督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通过开展督查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各单位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解决。彻底整改前要安排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市局将从9月25日开始,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有开展工作不及时、组织活动不得力、发现问题不整改、隐瞒问题不上报等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