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我市近日新修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8-4-16 次数: 5543 次
为适应国家自2月1日起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深入贯彻我市“4+4”产业发展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4月初正式印发。
新的《实施意见》及时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了我市相关政策的延续性,避免了因执行新的国家标准造成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停滞不前,对我市培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培育了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共14个)和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共12个),初步形成了产品研发、设备制造、构件生产一条龙的建筑产业化链条。
去年以来,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共有8个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29个单体工程通过专家评审会,陆续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66.75万平方米。去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下一步,我市将以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取得圆满成功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力争使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